蘭州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2024-2025年度)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屬有關單位,蘭州新區、高新區、經開區、蘭州生態創新城管委會: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草原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541號)》《草原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542號)》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加強新形勢下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若干措施》有關規定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發布如下命令:
一、防火時間范圍。全市2024-2025年度草原防火期時間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期時間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各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高溫、干旱、大風等森林草原高火險天氣預警和本地區實際情況,發布禁火命令,嚴禁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范圍內的一切野外用火。
二、落實部門職責。按照“包山頭、守路口、盯重點、打早小”要求,落實政府屬地責任,強化預防監管職責。應急管理、林草、農業農村、民政、森林公安、自然資源和氣象等部門要加強聯防聯控、會商研判、信息共享、資源共建、預警響應、執法銜接,排查整治,防范化解林草火災風險隱患。
三、組織防火宣傳。電視、廣播、報刊,移動通訊、網絡媒體,及時播報發送森林草原防火令、禁火令、高火險信息、防火公益廣告、典型案例、警示短信等,營造“全民動員,人人參與”的護林防火濃厚氛圍,增強森林草原防火意識。
四、強化火源管控。劃定森林、草原禁火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在禁火區域出入口設立檢查站、設置“防火碼”,所有人員通過微信掃碼進出禁火區,并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檢查。因特殊情況確需在林區草原野外動火的,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并按照有關要求采取防火措施。
五、及時報告火情。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情火災應當立即撥打12119報警。接到報告的當地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要立即派人趕赴現場調查核實,采取相應的撲救措施,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報上級人民政府和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
六、早期應急處置。發生森林草原火情火災,按照《蘭州市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的要求,在最短時間內開展撲救處置。要切實做到組織領導到位、技術指導到位、物資保障到位、撲火人員到位,以快速、高效、科學的方式處置火災,將損失降到最低。
七、追究肇事責任。對違反森林草原防火法規條例的單位和個人,由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造成森林草原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蘭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